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通知(2015)58号
各有关学院、单位 :
为了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申请发明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,经研究决定继续对2015年度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进行资助。
(一)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1、矿大教职工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;
2、中国矿业大学为独立专利权人;
3、申请日期在2015年1月1日(含)以后;
(二)需要提供的材料:
1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;
2、申请专利发票原件(注:单位必须为中国矿业大学,且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专利受理通知书相一致)
3、申请专利资助表(见附件)
(三)资助原则:
1、申请的国家发明专利必须同本人的专业相关,且对所在学科发展有支撑作用;
2、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应围绕发明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,对今后科研项目申报、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或科技成果转化有所支撑;
3、学校将根据申请发明专利的实际情况给予部分资助,每项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2500元。
(四)办理申请方式:
将所需材料交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(行政楼C306),由科研院汇总统一进行审批。
联系人: 杨 杨
联系电话:83590172
科学技术研究院
2015-03-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