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老工业基地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协同创新中心
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办法
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老工业基地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协同创新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工作人员聘用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(以下简称“聘用人员”),聘用人员按学校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.
第三条聘用条件
1、聘用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、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,并具有相应岗位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。
2、统分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程序应聘相应岗位。
第四条聘用程序
1、中心负责人提出用人计划,并根据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聘用条件和招聘人数。
2、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批准,并启动招聘程序。
3、发布招聘信息。
4、受理应聘申请,并进行初审,并提出考察人员名单;参加面试人数应大于拟聘人数。
5、由中心有关负责人及骨干成员等组成五人面试小组,从工作经验、专业知识、综合技能、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对考察人进行综合面试;并投票表决(三分之二通过)确定拟聘人员名单。
6、拟聘人员名单报中心主任审批、人事处备案。
7、在人事处和中心网站公示招聘结果。
8、办理聘用手续。
9、若本轮招聘中无适合人员入选,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是否启动下一轮招聘工作。
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中心负责解释。